新威凌(871634)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 人陈志强先生、廖兴烈先生。陈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廖兴烈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二人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 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除陈志强先生、廖兴烈先生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及外籍人员。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