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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3006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建科院建科院(SZ:300675)2025-06-09 20:0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15年6月、2017年9月、2021年11月、2024年4月分别修订[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需关注事项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关注财务资助情况[1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注意担保情况[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15]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6] 股东会表决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8]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除外[4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3] - 股东会决议应在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4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在决议通过相关选举提案之时,除非另有规定[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对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有异议,有权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44] -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裁定,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8]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8] - 规则所述“法律法规”适用范围不包括港澳台地区[48] - 规则中“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8]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公司章程》抵触时,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49]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