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600867) -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和《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 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郭淑芬、商家碧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召开 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