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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章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SH:600621)2025-06-09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99.3万股,同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899,292元[3] - 公司成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993,000股,每股面值1元[9] - 2017年5月,公司经重大资产置换后普通股总数为1,060,899,292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15]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19] - 股东对违法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起诉[22]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或承担连带责任[2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必要时设副董事长[6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6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或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天通知[108] - 本章程自2025年6月9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施行[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