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1]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审议披露规定[13] 关联交易额度计算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发生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7] - 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7]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明确范围[2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金地集团(600383)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