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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太和水太和水(SH:605081)2025-06-09 20:17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部工作情况[8] - 根据内部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 - 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26] 内部审计部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0]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10]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1] - 监督公司及下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财经法律等[14]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十年[14]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0] -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等有关资料[22] - 有权参加公司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22] - 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账目、资产等[22] - 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等[22] -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可提请公司制止[22] - 对阻挠审计工作的单位可采取临时措施[22] 其他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核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2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29]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等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29]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29] - 对被审计单位转移等资料行为建议给予相关人员处分[29] - 对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分[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