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 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 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 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 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 应按《公司法》的规定, 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 任职资格,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议案形式提 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议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 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 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 出的董事人数; 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