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 关系, 但该等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1 第二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