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形式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形式[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总经理审议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10]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0]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财务资助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需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7] 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 - 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能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可豁免披露[19] 其他定义 - 制度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21] - 制度定义公司关联董事的情形[21] - 制度定义公司关联股东的情形[21] 子公司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制度规定 - 制度规定“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福光股份(6880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