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1 3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人, 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 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 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 自动失去提名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 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 董 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议: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