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经公司各董事同意, 可豁免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太和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