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华资实业华资实业(SH:600191)2025-06-09 20:17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提出,经多环节审批[4]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2][3] - 拟披露的定期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 材料保存与报送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6]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7] 后续披露要求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其内容,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9]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 责任追究与保密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8]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负有保密义务[7] - 参与项目人员对项目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4] - 参与项目人员违法违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4] 登记事项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多项事项,涉商业秘密的还需额外登记相关内容[6][7] 人员行为规范 - 参与项目人员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前不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14] - 参与项目人员不利用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14] - 参与项目人员在对外提交或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保密信息,除非公司已依法定程序公告披露[14] - 参与项目人员如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任职单位和公司[14] - 参与项目人员应配合公司提供本人及直系亲属基本信息和证券账户信息[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