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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SH:600621)2025-06-09 20: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必要时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投资决策权限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一亿元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6]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一亿元以下境内对外投资、购买资产项目及五千万元以下出售资产项目,并报董事会备案[6] 重大资产交易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6] 资产核销审批 - 年度累计核销金额未超五百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7] - 超五百万元但未超上年经审计净资产5%,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7] - 超上年经审计净资产5%,经董事会审批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9]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更换[12] 决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14]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责任与记录 - 董事对决议负责,违法致损参与决议董事赔偿,表决异议且记录可免责[14][16] - 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人员签名,董事有权要求说明性记载[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16] 规则施行 - 本规则2025年6月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22年3月28日规则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