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SH:600621)2025-06-09 2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含出席股东等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2] 其他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本规则自2025年6月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 - 公司2022年3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