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6882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江 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北 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 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