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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6882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北人江苏北人(SH:688218)2025-06-09 20:1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和《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名以 上的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董事候选人,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 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非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