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6882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