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6882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北人智能制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