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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00263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安洁科技安洁科技(SZ:002635)2025-06-09 20:45

章程修订与审议 -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或审计委员会致公司损失时可请求起诉,未获回应可自行起诉[7] 担保与资产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的事项[11][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2]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需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15] 提案与表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股东大会通知未列明或不符章程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决议[16] 会议出席与报告 - 股东大会召开时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等列席[17]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作报告[17]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需特别决议[18] 董事任职资格与限制 - 有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特定情形的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0]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27]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28] 独立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成员2名以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 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20%,公司需披露不分红或低分红原因等内容[40] 重大投资与支出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42]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