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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0026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安洁科技安洁科技(SZ:002635)2025-06-09 20:4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应在通知中特别指明[20] 股东会组织与秩序 - 董事长领导股东会筹备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安排[25] - 董事会和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21] 股东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7]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30%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时,现任董事会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3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遇法规修订应及时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