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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鲁泰纺织鲁泰纺织(SZ:000726)2025-06-09 20:4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节余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应经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8] - 股东会召开前取消提案,公司应在召开日期2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8] 股东会表决相关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并作为股东会提案[2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31]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3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0]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3] - 股东会会议通知和决议公告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披露[45] - 股东会通过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提案,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就任[41] - 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就任时间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之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4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42]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2] - 股东会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4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52] - 本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