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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301357北方长龙(301357)2025-06-09 22:15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5-04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河南众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 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确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