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5-047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河南众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 定,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 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