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投资决策 - 法律允许的金融衍生品种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以下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决定[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8]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1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举手、口头及书面等方式[12][13] 事项审议通过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3] - 未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经董事会通过可由总经理决定[3] - 提案审议通过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或财务资助交易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1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16]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19]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内容[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