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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600802)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福建水泥福建水泥(SH:600802)2025-06-09 22: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4] - 非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6]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2][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20]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7] 其他规定 - 发言人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同一事项主题发言不超过二次[23]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22][2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3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当场公布结果[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4] - 非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包括多种类型,不含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