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 - 福建水泥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股东权益与提案 - 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为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6][7] 会议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8]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等按规定主持[10]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作报告[10]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