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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梅轮电梯梅轮电梯(SH:603321)2025-06-09 22:32

股票发行 - 公司获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6] - 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38亿元[17][19][20]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210万股[19]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18] - 特定对象所认购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20] - 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未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37] -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或18个月内不得转让[37] 会议决议 -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6] - 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6] - 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17] - 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竞价结果等议案[22] - 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26]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用于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38亿元[20] 公司情况 - 公司总股本为30,700万元[29] -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3][44][46][47][49][5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出资资格,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54][56] - 发行人控股股东等与发行人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63] - 发行人持有的企业股权等主要财产无权利受限情况[64][73] - 发行人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且履行无法律障碍[74] - 发行人无因环保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76] - 发行人近三年公司章程修订履行法定程序,现行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80] - 发行人设置三名独立董事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5]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税种、税率符合要求[88]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募资拟投资符合环保要求[90]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品符合质量和技术标准[93] -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95] - 发行人自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无其他募资及改变募资用途情形[95] -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9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相关主体无重大诉讼等,已披露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100] 发行条件 - 发行人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及法律障碍[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