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津投城开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7] 监管情况 - 2022年3月25日,上交所向上市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郭维成采取监管措施[10] - 2024年8月9日,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11] - 2024年11月6日,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11] - 2025年1月20日,天津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11] - 2025年2月7日,上交所对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11] 承诺事项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承诺在权益变动后五年内解决与天房发展的同业竞争问题[18]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承诺避免与天房发展发生新的同业竞争业务[18]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承诺避免和减少与天房发展的关联交易[19]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承诺保证天房发展人员独立[20]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承诺保证天房发展资产独立[20] 增持计划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20万元[2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拟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2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2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23] - 津投资本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24] - 津投资本拟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24] - 津投资本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4] - 津投资本增持股份将遵守股份锁定期限安排[24] - 津投资本自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有新规定将按要求出具补充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其他承诺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多项职责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内容,若监管有新规定将按要求出具补充承诺[26] - 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投资者保底保收益或提供财务资助补偿的情形[26] - 1999年12月12日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书》[26] - 2006年2月20日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12个月法定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不挂牌出售,36个月承诺锁定期满后36个月内,价格低于5.0元/股(有相应调整情况)时不挂牌出售[27] - 2007年3月27日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自发行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27] - 2014年6月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8]
津投城开(600322)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