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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002111) - 威海广泰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威海广泰威海广泰(SZ:002111)2025-06-10 11:48

公司基本信息 - 2002年8月公司发起设立登记,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7,300,000股[20] - 2007年1月5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227,261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31,227,261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1,227,261股,其他类别股零股[2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9]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在期限后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51][5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1][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55][5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5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6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71] - 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72]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且需除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4]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2/3以上通过[7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也实行[7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7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82] 董事会与董事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6] - 公司设名誉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根据需要聘任[9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6] - 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为1人[86]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1]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1] -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2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92]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93] - 董事会审议批准重大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98] - 重大交易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9][10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审批[103] - 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批准[10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5]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特殊审议[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07][10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8]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2] -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7]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4]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5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62]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6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9]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0] - 债权人接到合并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70]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1]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7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7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6]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76]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60日内公告[17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77] - 收购方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应向主管部门备案[186]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股东[188]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