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职责[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需履行多项职责[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10] - 涉及多家事务所选聘有明确程序[11] 权重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4] 人员与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意见不同处理方式不同[15] - 公司可在特定9种情况下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扣减审计费用[17] - 除3种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17]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变更时还需披露更多信息[18]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内容[20] 监督与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违反选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处理相关责任人[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27]
首都在线(300846) -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