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为重大交易[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为重大交易[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12] 重大合同界定 - 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为重大合同[13]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为关联交易[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1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界定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5] 重大变更事项界定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为重大变更事项[17] 重大风险事项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2] 重大事件报告要求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7]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28]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32]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内容资料[3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报送[32] 信息保密与培训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3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培训[33]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分和要求赔偿[33]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制度相关条款与新规定不一致时以新规定为准[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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