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300846) -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额低于300万元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决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公司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时,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1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视情况履行批准程序[19]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0]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