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资金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使用后应归还并公告[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缺口、用于项目等顺序,还贷款或永久补流经股东会通过,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8] 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0] 项目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1]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4] 永久补流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程序[21]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差异超30%调整计划[23] 现场调查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