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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0027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真视通真视通(SZ:002771)2025-06-10 18:0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