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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 -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锌业股份锌业股份(SZ:000751)2025-06-10 18:46

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资金偿还与补充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办法施行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