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董事会反馈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 - 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公司协助 - 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24]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会议相关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召开[24]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4]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5]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5] 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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