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000035)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 | --- | --- |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3 | | 三、 |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资格 4 | | 四、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4 | | 五、 | 结论意见 9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议案、表决票及 相关决议等文件。 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法律意见书 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且已将全部事实、文件及资 料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