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关程序并披露[15]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报告并经股东会审议[16] - 总裁有权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的关联交易[19] - 总裁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相关比例通过并经股东会审议[2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事项[13]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和披露[17]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通过后经股东会审议[19]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溢价超100%,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7]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28] - 关联交易信息为国家或商业秘密可按规定豁免、暂缓披露[27] 规则相关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对股东、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效修改、补充,关联交易决策优先适用[30] - 规则与相关规定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规则“以上”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33] - 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