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资金检查与置换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发生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应披露应对措施[15]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9][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报告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7][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0]
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