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8][9][10] 自行召集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27]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7] 表决票数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同理[28] -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29]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29] 投票规则 - 股东投票时,在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表决栏注明投向该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仅投同意票[30] - 股东对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30]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3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术语定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5]
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