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控股股东界定 - 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依持股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5][6] - 子公司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合同,按流程管理资金,无法履约应协商解除并退还预付款[9][10]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且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 公司原则上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可追偿[18]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董事等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11][12] - 公司设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内审部和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1][12]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偿还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债务视为占用资金[8][9]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关联方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涉及金额巨大将通报股东并处理责任人[17] 信息披露 - 公司年度财报审计时,需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专项说明并披露[13]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