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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SH:603129)2025-06-10 19:17

减持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股份变动适用本制度[2] - 大股东因违法犯罪被立案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9] - 控股股东等在公司违法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9] - 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11] - 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发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11]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3] - 大股东等计划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集中竞价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5][18]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8] -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9] - 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遵守规定[22] - 大股东等被法院强制执行减持,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4]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2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2]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2] 权益变动披露 - 股本增减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34][36][37] 增持规范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3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适用相关规范[39]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达要求需公告说明原因[39] - 持股比例50%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累计增持达2%当日起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41]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6个月买卖限制,收益归公司所有[44] - 大股东等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4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8] 比例取值 - 制度所称“达到”“触及”相关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持股比例前后一手[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