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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方正科技方正科技(SH:600601)2025-06-10 19: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项目重新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不超12个月[17] 现金管理 - 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董事会授权且不超12个月[16] - 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经股东大会决议[13] - 超募资金使用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0]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并公告相关内容[2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3]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3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35]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5] 其他规定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3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1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4]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34]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向上交所报告[36] - “及时公告”指“2个交易日内公告”[38]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