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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0000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自2025年6月10日起生效)
国药一致国药一致(SZ:000028)2025-06-10 19: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7]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主持与召集规定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选主持[14] - 特定股东和机构有权请求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有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15][16] 提案与决议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有通知要求[22][23] - 董事会应提前公布提案相关报告[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实施,结果向股东会报告[36] - 公司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特定比例通过并公告[37] - 公司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公告[37] - 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并公告法律意见[39] - 规则释义与《公司章程》一致,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