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相关情况[8]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董事会应在30日内完成补选[8]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1]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