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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海波重科海波重科(SZ:300517)2025-06-10 20: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同意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2]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可提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25] -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附完整议案及资料[22]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7] - 会议文件可用电子签名签署[16] - 通知包括召开时间、地点等内容[23] - 通过的议案等书面报董事会[3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60日内补选[7]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