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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海波重科海波重科(SZ:300517)2025-06-10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56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40.0727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20,040.0727万股[8][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诉讼[29]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提起诉讼[30] 融资与交易决策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8]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等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1] 利润分配 - 盈利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审计与财务 - 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等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1][12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章程相关 - 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6]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中文版为准[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