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