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明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波重 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公司 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 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