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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海波重科海波重科(SZ:300517)2025-06-10 20:0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8]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8] 任职资格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能担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能担任[6] 解聘情形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之一,1个月内解聘[9]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9] 其他规定 - 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10] - 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8] - 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8]